埃塞俄比亚同名公司的创始合伙人 虑埃塞俄比亚将如何执行《纽约公约》,该公约保证国际仲裁裁决的执行。 通过 2020 年 4 月 13 日在官方公报上发布的 2020 年 2 月 13 日第 1184 号公告,批准 1958 年《承认及执行外国国籍纽约公约》的国家,也是仲裁裁决(纽约公约)。 基于其广泛的成员资格,《纽约公约》是民事和商事司法合作方面最成功的国际条约之一,其灵感源自当事人意思自治以及仲裁协议和裁决的有效性原则。埃塞俄比亚批准《纽约公约》是重要进展,该国令人信服地承诺促进涉及埃塞俄比亚管辖权的国际合同的执行,包括国有公司的参与。这项批准与根据《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示范法》以及国际标准通过新的国家仲裁法规的提议相结合,举例来说,该法规限制了国内仲裁撤销的理由。在埃塞俄比亚进行的仲裁中作出裁决的法官。 根据《纽约公约》,每个缔约国都有义务承认第二条规定的书面仲裁协议。
因此缔约国法院应放弃对仲裁协
争议进行裁决并将此类争议提交仲裁,除非它认为该协议本身“无效、无效或无法履行”。 此外,根据第三条,各缔约国应承认仲裁裁决具有约束力,并根据裁决执行地的程序规则予以执行。第四条规定,裁决债权人只需提供裁决和仲裁协议的原件或经过认证的副本,如果不是执行国的官方语言,还需要提供经认证的翻译件。仅在核实第五条列举的七种例外情况之一(包括法院地国的公共政策)后,才可以拒绝承认和执行裁决。此外,执行法院不 日本手机号码数据 能援引国内法规定的其他理由拒绝执行裁决。 埃塞俄比亚在其批准文书中提出了两项保留意见,限制了《纽约公约》的属事适用范围。公约第一条明确规定了这些限制。 第一项保留指出,埃塞俄比亚对《纽约公约》的适用仅适用于在另一缔约国境内作出的裁决。这是“互惠”保留,埃塞俄比亚立法机构拒绝对非签署国颁发的裁决给予《纽约公约》保护。 第二项保留指出,埃塞俄比亚将仅将公约适用于因法律关系(无论是否是合同关系)而产生的分歧,根据埃塞俄比亚法律,这种关系被视为“商业。
限制可以为埃塞俄比亚法院在面临
这一可仲裁性问题等问题时提供指导。 埃塞俄比亚根据公告第3条对《纽约公约》作出进一步保留,这将影响其属时适用范围。也就是说,该公约在 BT 领先 埃塞俄比亚仅适用于批准日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以及该日期之后作出的仲裁裁决。该日期取决于埃塞俄比亚根据《公约》第八条第(2)款向联合国秘书长交存批准书的日期。此后,根据第 XII 条第 2 款,该公约将在 90 天后对埃塞俄比亚生效。 埃塞俄比亚对外国仲裁裁决的承认和执行受《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管辖。从技术角度来看,该公告是批准文书,而不是废除文书。这意味着之前的外国裁决执行制度将一直有效,直至公约生效,并在该日期后与公约并存。在这方面,可能需要采取新的立法干预措施,将《纽约公约》统一纳入埃塞俄比亚法律体系。 根据该公告第 6 条, “该公告自在《联邦内加立特公报》上发布之日起生效” 。